概念
型式檢驗是對起重機的質量進行全面考核,即對其標準中規定的技術要求全部進行檢驗(必要時,還可增加檢驗項目),又稱例行檢驗。一般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a.新產品或者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考核對產品性能影響時;c.正常生產過程中,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周期性地進行一次檢驗,考核產品質量穩定性時;d.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可見,型式檢驗主要適用于產品定型鑒定和評定產品質量是否全面達到標準和設計要求。
監督檢驗指在起重機制造或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在企業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對制造或安裝單位進行的驗證性檢驗,屬于強制性檢驗。監督檢驗的項目、合格標準、報告格式等應符合安全技術規范中的規定。包括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
檢驗的目的
型式試驗是鑒定起重機各項性能,檢查企業在起重機設計、制造等方面存在哪些缺陷,并加以整改,幫助和監督企業改進設計文件和提高制造能力,保證為起重機批量生產做的定型檢驗。
驗收檢驗是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進行的:安裝、大修、改造后擬投入使用的起重機,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起重機,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機,進行設備大修后的起重機等。
定期檢驗是再用的每臺起重機每2年進行一次的安全檢驗。
檢驗的主要依據
起重機型式試驗是按照《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程》、《起重機械型式試驗細則》進行的試驗,并在此基礎上增加了設計資料的審查、制造能力的考核、考核選用各種零部件的合法性(如各種重要安全部件是否有型式試驗報告,電動葫蘆是否有制造許可等)和合理性、圖紙設計單位設計能力的考核、各種安全裝置設置的合理性考核等。
監督檢驗按照《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進行,其規程技術指標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1985)),《起重機設計規范》(GB/T3811-1983)和各類起重機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驗的內容
起重機的型式試驗是全面考核產品質量和性能的試驗,也是鑒定試制的新產品或正常生產的產品等是否全面符合相應技術標準和質量分等規定所進行的試驗,重點考核起重機企業對起重機的設計能力和制造能力,檢測設備鋼結構的承載能力、機構的技術性能和制造質量以及可靠性、電器設備選用合理性、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性能等。
起重機監督檢驗主要是考核起重機各項安全指標、各項起重機的管理制度、起重機工作環境及外觀、金屬結構的承載能力、軌道等安裝的安全性、主要零部件的選用安全性和磨損情況、各種電氣裝置的安全情況、各種安全裝置及防護措施的設置情況和有效性、各種機構的靈活性和制動器的可靠性等,它既考核起重機制造性能,又考核起重機安裝內容以及用戶的管理制度。驗收檢驗主要是檢測起重機制造、安裝、大修、改造中存在的各種安全缺陷;定期檢驗主要檢測起重機使用中出現各種磨損和各種安全部件的損壞程度等。
檢驗結果的處理
起重機型式試驗的判定是:“試驗細則規定的所有檢驗和試驗項目必須全部合格,才能判定起重機型式試驗為合格。試驗細則規定的所有檢驗和試驗項目出現單項不合格項,則判定為不合格。對判定為不合格的制造單位,制造單位整改后,仍可再申請進行復檢”。
《起重機監督檢驗規程》規定:驗收檢驗重要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不合格不超過5項,且整改后或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后,判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試驗中存在的問題
起重機型式試驗中的問題主要有:小車軌道接頭間隙超標;車輪踏面硬度超標;運動部分不加防護罩;主梁局部平面度超標;安全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準備不全;起重機大小車限位裝置設置不當等。其主要原因有:過程檢驗放松要求,車輪熱處理控制不好,忽略運動部分的危險性,工藝工裝不到位等。
起重機監督檢驗主要存在的問題是:制動器調得過松、欄桿設置不符合要求、設置電阻箱的外殼、危險部位安全部位未涂安全色、吊鉤未設防脫鉤裝置等。 |